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法规处
点击量:7,385
发表时间:2023-01-19 17:2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规定,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对《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等7个文件宣布失效,对《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7个文件宣布废止。(详见附件)。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