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中央政府煤炭储备基地陕西延长巴拉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2〕43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由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巴拉素镇新庙滩村,总投资5.6亿元。建设静态储煤量为80万吨的煤炭储备基地。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4346.17吨标准煤,等价值8302.99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2203.13万千瓦时,热力45956.48吉焦。吨煤电耗为3.44千瓦时/吨煤。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措施基础上,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采取的用能工艺:仓内存煤经过仓下带式输送机进入储煤场;输煤系统全部采用带式输送机进行输送;煤炭经储煤场内带式输送机和给煤机收集后实现堆料储存。应利用煤棚及厂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原则上最大限度使用可再生能源。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包括带式输送机、给煤机等能效水平须达到节能水平以上。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