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来源:成本监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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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30 14:33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管道燃气配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完善成本监审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以及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成本监审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我委修订了《陕西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价成发〔2018〕57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
(1-66〔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