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关于宜川县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60×104Sm³/d液化调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点击量:7,385 发表时间:2022-07-19 15:30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来《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宜川县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60×104Sm³/d液化调峰)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延行审投资发〔2022〕65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代码2020-610630-45-03-045784,由宜川县天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位于延安市宜川县云岩镇井家村。项目建设日处理规模60万立方米的天然气净化、液化装置各1套,10000立方米LNG储蓄罐1座,综合办公楼1座、集输设备及其他配套设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52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和2.79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7120.55万千瓦时,天然气2.01亿立方米,产出13.53万吨LNG和10.69吨重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12.55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电耗为0.3633千瓦时/立方米。

  项目建成运营对延安市“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对延安市“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延安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工作,监督指导宜川县天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实施节能技改和新能源替代工作,控制能源消费增速,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在下阶段要优化工艺设备的冷却方式,优先选用风冷或空冷串联水冷工艺;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加强吸附脱水再生气、锅炉余热回收利用,实现能源综合利用,提升项目运行效率,降低能源消费量。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省级能耗在线检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陕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